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日期:2023-12-22 11:35:32  作者: 来源:团委  浏览量:6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是

□否

实有36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是

□否

实有5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是

□否

召开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6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6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数智财经学院

智慧旅游学院

教育与艺术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动画与数字创意学院

 

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 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及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而奋勇前进。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引导学生共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健康的校风学风, 关注广大同学学习生活、精神成长、品行素质、权益维护等需求,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

  (一)倡导自主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活动, 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又具个性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及时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三)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地听党话、跟党走,成为担当起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地加强作风建设,通过民主监督等方式对学生会骨干和学生会工作的作风产生监督。

(四)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打造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勤恳专注、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五带领和支持本校学生及学生团体积极开展校内、外学习与活动,加强与其他院校的合作,交流经验,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塑造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全日制专、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会干部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维护个人正当权益,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六)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服从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

(二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精神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

(三刻苦钻研文化科学知识,认真完成各科学习任务,参加体育活动,强身健体,促进个性发展;

(四会员在参加、开展各项活动时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损害学校名誉,营造良好的校风;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权力机构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最高的权力机关,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的权力。

第九条 学代会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负责筹备并组成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学代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享有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二)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义务:

(一)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二)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三)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四)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应相应改变。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筹备和召开下一届学代会;

(四)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调整。

第十六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下设:权益维护部、新媒体部、社团指导部、文化体育部、组织工作部。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九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 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可以广泛利用校内外力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image.png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陈茜楠

团员

数智财经学院

23级

1%

2

孟新瑶

团员

数智财经学院

22级

2%

3

苏金敏

团员

数智财经学院

22级

5%

4

陈瑞玲

团员

数智财经学院

23级

3%

5

董祥威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5%

6

刘振让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6%

7

宋昊洋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3%

8

王学银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8%

9

陈煌芳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7%

10

王乃权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3级

6%

11

沈政翰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10%

12

李华盛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3级

13%

13

张瑾铭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12%

14

杨康飞

团员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2级

25%

15

董健宇

团员

动画与数字创意学院

22级

15%

16

侯佳悦

团员

动画与数字创意学院

23级

5%

17

周佳惠

团员

动画与数字创意学院

23级

6%

18

吴丹萍

团员

动画与数字创意学院

22级

5%

19

钱畅

团员

动画与数字创意学院

22级

7%

20

黄颖萌

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2级

2%

21

王子盈

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3级

5%

22

符小燕

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3级

2%

23

王小妹

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3级

5%

24

王春暖

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3级

8%

25

唐秀珍

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3级

3%

26

陈垂星

团员

智慧旅游学院

22级

10%

27

莫睿智

团员

智慧旅游学院

23级

12%

28

李佳乐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5%

29

冯家庄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7%

30

吴德灿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3%

31

李阳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2级

9%

32

陈若童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10%

33

王馨悦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5%

34

李德谦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3%

35

陈祥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12%

36

罗坤

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3级

7%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学生会主席团 5 人,以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 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在艺术馆演播厅隆重举行,各学院学生会代表共计141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团委办公室副主任李少峰主持。

大会审议通过《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十届委员会选举办法》、《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草案)》、《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草案)》。

学生代表根据候选人演讲和表现,认真填写好选票,郑重而有序地将选票放入投票箱。

经过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出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董祥威,董健宇,刘振让,孟新瑶,黄颖萌。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名单:董健宇、董祥威、孟新瑶、刘振让、黄颖萌、 陈瑞玲、曾子晴、符式晨、张之刚、宋昊洋、谭佳文、莫昌文、 陈垂星、李家钰、蔡笃越。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5TPOaHeaPZ7So0LvrMw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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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常任代表资格

(1) 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常任代表的规模及选举办法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常任代表 15 人, 以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传科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