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是在学校党委及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和引领青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用共产主义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三、负责学校团学组织规章制度建设,制订学校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五、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成才。

六、指导校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发挥学校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领导教工直属团支部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切实发挥青年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八、师负责共青团组织评奖评优和表彰工作。

九、负责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十、负责学校爱心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部门事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与卫生、宣传(含网站建设管理)、纪律考勤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行管理。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服务意识、法纪法规等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三、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