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和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海南省候选人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至9月
三、报名条件
(1) 截至2023年暑假前,在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推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
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优秀人选5名,4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1021团委办公室潘海燕老师处,联系电话:13807605808,电子发送至团委邮箱gqthrxy@163.com。在推荐名额的基础上,校团委将择优选出“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二)省级推荐阶段(5月8日至5月30日)
(1)“海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团省委、省学联对各高校报送的“海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对象信息进行审核和遴选,产生“海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海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7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海南省候选人推荐。团省委、省学联按照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名额分配,从各高校团委推荐的“海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中进行审核遴选,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海南省候选人28名,其中“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海南省候选人1名。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审结果将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奖学金设置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